“北京市推荐申报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服务供应商的遴选公告

一、采购单位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项目名称

“北京市推荐申报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服务供应商

三、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遗法》《北京市非遗条例》,和中宣部、文旅部、财政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按照《2020年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部署,加强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开展第五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

本项目要求提供我局推荐申报工作期间的相关服务,包括前期申报材料收集、汇总、整理工作;中期评审活动的综合服务,封闭评审活动的组织、联系、住宿、用餐及现场服务等;后期组织召开有关会议,对申报材料的修改、收集、整理、汇编成册,以及根据工作需要临时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现以遴选招标的方式确定本项目委托服务单位。

(一)项目预算:不高于36万元

(二)项目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

四、服务内容

1.制定项目具体实施计划和方案,指定专人及团队负责。

2.项目实施。前期:联系、收集、汇总、整理全市申报材料;中期:筹备、联系并组织召开50人左右、为期5天的集中封闭评审,提供评审场地、住宿、工作餐及现场记录、学术服务;后期:整理推荐申报工作开展情况及结果,准备会议材料,筹备组织召开有关会议,收集、整理有关申报材料;此外,在项目实施全程,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车辆并组织专项评审论证。

3.提交成果。推荐申报工作整体结束后,提交申报材料汇编,包括各项文字、图片和视频材料,以及服务工作开展情况总结。

五、参加项目服务单位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单位需熟悉和了解相关文化领域,具备一定的数据统计分析能力和文字水平,具有相关行业评审或会务服务经验,以及中型评审活动的项目执行方案及项目实施的工作经验。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不接受具有关联关系的供应商同时投标,一经发现,则所有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投标无效。

(五)供应商须对项目内容保密,不得对外透露相关工作信息。

六、递交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资质材料,包含社保回单、缴税付款凭证、银行资信证明、中国信用网无重大违法违纪证明、投标单位关联企业情况声明(含主要负责人和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二)项目方案,包含费用预算明细;

(三)业绩证明材料(如相关合同的复印件等);

(四)项目团队人员组成、相关资历;

(五)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廉洁合同一式三份(合同范本请下载附件);

(七)其他证明文件。

标书统一胶装,纸张为A4竖版,页边距左边为30毫米,其他为25毫米,字体均为宋体,标题字号为小二号加粗,正文字号为小三号。

注:

1.以上材料须盖章、签字、注明日期,纸质版一式三份密封在一个文件袋中,封口处加盖公章,电子版一份(光盘或U盘)。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七、评分依据

本次遴选从非遗领域相关工作经验、专业性、综合实力、项目方案、项目报价等方面进行评估,综合评估最优者中标。

八、报名要求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9月25日18时止

报名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28号旅游大厦906




附件:廉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