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在线平台监管及旅行社规范化运营重点指标调查项目遴选公告

一、采购单位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项目名称

旅行社在线平台监管及旅行社规范化运营重点指标调查项目

三、项目概况

对重点范围旅行社资质和经营情况进行复核,如企业名称、经营地址、法人、经理、导游、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旅行社责任险等情况开展摸底核准,帮助其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清理不合规、失信旅行社以及“僵尸”旅行社,对不符合旅行社设立条件、服务状况不佳的旅行社进行整改。健全信用监管体系,建立监管重点突出、问题导向性强的旅行社动态监管及退出机制。

(一)项目预算:39.053万元

(二)项目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

四、服务内容

对重点旅行社的重要运营指标开展复核,形成分析报告,整理、录入相关数据。帮助重点旅行社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协助清理不合规、失信旅行社以及“僵尸”旅行社,对不符合旅行社设立条件、服务状况不佳的旅行社进行整改。

(一)入户复核

对确定的重点范围旅行社(至少1000家)资质和经营情况进行摸底复核,工作内容包括调查方法、实施方案设计、重点企业再次核查、数据整理、数据审核、数据分析、报告撰写、递送纸质通知等。调查重点指标包括企业名称、经营地址、法人、经理、导游、旅行社责任险等。

(二)梳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对重点范围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开展摸底核查,对接相关存储银行开展梳理工作。

(三)将项目复核结果对接至行业及信用监管系统。

(四)撰写相关复核总结报告。

五、参加项目服务单位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单位需具备信息化调研水平,具备丰富的旅行社领域调研工作经验。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不接受具有关联关系的供应商同时投标,一经发现,则所有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投标无效。

六、递交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资质材料,包含社保回单、缴税付款凭证、银行资信证明、中国信用网无重大违法违纪证明、投标单位关联企业情况声明(含主要负责人和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二)项目方案,包含费用预算明细;

(三)业绩证明材料(如相关合同的复印件等);

(四)项目团队人员组成、相关资历;

(五)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廉洁合同一式三份(合同范本请下载附件);

(七)其他证明文件。 

标书统一胶装,纸张为A4竖版,页边距左边为30毫米,其他为25毫米,字体均为宋体,标题字号为小二号加粗,正文字号为小三号。

注:

1.以上材料须盖章、签字、注明日期,纸质版一式三份密封在一个文件袋中,封口处加盖公章,电子版一份(光盘或U盘)。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七、评分方法

本次遴选从供应商资质、项目方案、综合实力、项目报价等方面进行评估,综合评估最优者中标。

八、报名要求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7月27日18时止

联系人:陈林 

报名材料仅接受邮寄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8号北京旅游大厦1102室

邮寄联系方式:传达室转行业管理处



附件:廉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