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旅游行业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区旅游委、各旅游经营单位:

按照全市“雪亮工程”任务安排及首都综治办有关工作精神,市旅游委已于2017年对行业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三年工作进行了部署,现就有关工作进一步强调如下:

一、建设和完善旅游行业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工作台账。请各单位于2018年9月30日前,将本单位自有监控点数量和高清监控点数量通过北京市旅游安全与应急管理系统报送市旅游委。填报途径为:登录北京市旅游安全与应急管理系统,在菜单中选择酒店(景区)基础信息,在第四大项中填报自有视频监控摄像头数量和高清摄像头数量。如数据发生变化,请及时在系统中进行更新。台账建设工作是今年首都综治办重点考核任务之一,请各区旅游委督促各景区、酒店如实、按时填报,并根据填报数据和各单位实际情况建设和完善本区旅游行业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工作台账。

二、尽早实现旅游行业视频监控建设工作覆盖目标。请各单位对照《北京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总体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特别是《规范》中对二类视频监控资源安装及整合的要求,对本单位视频监控设置和使用情况再次进行自查。对于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设施设备和管理方法,通过更换视频监控设备、强化责任落实和管理等方式,提高公共区域高清视频监控信号覆盖率。对《规范》中要求的旅游景区、酒店的出入口、售票口、停车场、人员聚集地等重点要害区域,要视本单位情况更新或安装高清视频摄像机,实现高清视频监控全覆盖。已接入市旅游行业监控平台的单位,要责成有关部门做好图像传输线路和设备的维护工作,确保接入图像传输质量。各区旅游委要按照各区政府的总体安排,配合有关部门继续督促酒店和景区做好视频监控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做好各区旅游监控平台的建设工作。请各区旅游委按照本区的统一安排,做好区级旅游行业监控平台的建设工作,并将建设情况及时报送市旅游委。

特此通知。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