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本市“双减”政策明确的“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明确本领域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文化艺术培训机构的管理”的要求,促进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运营,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为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进一步集思广义、凝聚共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

征集时间:截至2023年8月11日,来信来函以邮戳时间为准。

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shichang1chu@whlyj.beijing.gov.cn;

二、发送传真:010-65674140;

三、来信来函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8号北京旅游大厦,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一处,邮政编码:100022。请在信封上注明“《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1.《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3.关于《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起草说明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