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文化和旅游行业“风险+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被解读政策: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和旅游行业“风险+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规范和加强基于“风险+信用”的分级分类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文化和旅游行业高质量发展,在原北京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创新和加强事中监管构建一体化综合监管体系的工作方案》《北京市行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参考指南》北京市关于加强风险分类管理提升监管效能的实施意见等法规和文件要求,按照构建“6+4”一体化综合监管体系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市文化和旅游行业实际,起草了《办法》

《办法》施行后,原《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文旅发〔2020〕451号)同时废止。 

 二、起草过程

(一)调研阶段。2022年1月,启动《办法》调研工作,收集整理了相关政策法规及文件资料,与法制处等相关部门有关同志就制定《办法》进行沟通协调。

(二)起草阶段。2022年2月,开始组织起草,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一处经过多轮修改,3月份形成《办法》(初稿),并经处务会集体研究讨论,完成《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征求意见阶段。2022年3月至10月,分别征求了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各区文化和旅游局、经开区宣传文化部、北京网络文化协会、北京演出行业协会、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以及业内专家和市场主体意见。并根据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对《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2023年1月通过局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最终形成《办法》(审议稿)。

(四)局长办公会集体审议阶段。2023年2月,市文旅局召开局长办公会,对《办法》(审议稿)进行集体研究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办法》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正式下发。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5章21条,分为总则、风险评估和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监管、权益保护、附则。    

第一章总则共6条,介绍了制定《办法》的目的和依据,明确了适用范围、概念定义、工作原则、信息发布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第二章风险评估和信用评价共6条,明确了风险评估、风险分类、信用评价、信用分级、综合评价、告知和预警。

第三章分级分类监管共4条,明确了差异化精准监管、奖惩措施、纳入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和联合奖惩。

第四章权益保护共2条,明确了文化和旅游行业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对其风险和公共信用信息的异议申诉和信用

修复机制。

第五章附则共3条,明确了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开展“风险+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中的相关法律责任、《办法》的解释主体及实施日期。

市场管理一处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