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组织实施导游重点团队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旅行社、导游:

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管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的指导意见》《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国家旅游局关于深化导游体制改革加强导游队伍建设的意见》《北京市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中长期规划(2019年-2035年)》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文旅融合,加大对我市优秀导游的培养与支持,鼓励导游钻研业务,加强导游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导游队伍素质,我局决定实施第三批“导游重点团队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的

为弘扬“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的服务理念,加强导游行业正面形象宣传,遴选一批不超过35个导游重点团队,以导游团队领军人发挥骨干引领和示范作用的方式,组织带领一批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导游通过共同学习、研讨、交流、实践等方式,对北京文化和旅游资源特别是我市丰富的红色资源等方面进行梳理、总结、提炼,以点带面促进导游队伍从业素质的整体提升,促进旅游行业持续提升服务质量。

二、项目内容

项目支持内容为北京市文化和旅游资源的讲解研发、交流研讨、业务实践。申报人应在支持内容一和支持内容二中,各选一项作为执行方向:

支持内容一:红色文化、中轴线文化、三山五园历史文化、民俗文化、大运河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长城文化带、世界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型活动文化遗产(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等)。

支持内容二:文明旅游志愿服务、外语导游服务(含疫情防控服务)、大型文旅活动服务、导游职业技能比赛、带团应急处置、服务规范、文旅资源宣传、文旅行业生活垃圾分类、文旅行业光盘行动。

本项目鼓励工作成果形成创新服务技能和讲解产品、参与文旅科研项目形成研究成果、参加各级导游技能大赛取得成绩、建立品牌化导游服务团队。项目结束后将收集重点团队工作成果,进行交流展示。

三、项目执行过程

成立项目执行办公室,负责项目执行过程具体工作。本项目将按以下顺序开展工作:

(一)申报。项目执行办公室根据本通知要求建立申报渠道,解答申报问题并汇总申报材料。

(二)遴选。由项目执行办公室根据本通知要求,对申报人条件及申报材料完备性进行初审后,组织专家对照项目支持和工作方向择优遴选,以“优质内容、优中选优”为原则开展评审工作。

(三)入选公示。我局对遴选出的申报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遴选结束后3个工作日。

(四)项目执行。本项目支持有效期为入选公示结束后至2022年8月30日。经公示后的申报人及团队成员在导游执业、对外宣传交流、招募团员中可使用相关文字标识。文字名称使用规范为:第三批“导游重点团队建设项目”支持团队领军人/支持团队成员。项目执行办公室负责对项目支持人员名称使用规范性进行监督;对入选人员及团队开展的人才培养、交流研发等活动中需要的场地、师资等申报给予相关支持。入选人员及团队应留存活动相关资料,用于项目验收。

(五)验收评估。

1.验收形式。入选人员及团队在8月30日前向项目执行办公室提交当年度运行情况验收材料(均为电子版,纸质材料需扫描为PDF格式),由项目执行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对本批次重点团队运行情况进行验收评估。

2.评估内容。验收评估将围绕以下三部分内容开展:一是整体运行情况,即申报人及团队本批次整体执行情况,经验总结、下一步团队发展计划等;二是人才培养情况,即在导游人才培养方面开展的工作以及效果等;三是研究成果情况,即文旅资源研究、创新导游词、带团时长、好评率、新媒体宣传度、导游技能比赛获奖、参与各类标准制定等。

3.验收整改。入选人员及团队提交验收材料经专家评审后认定为未通过验收评估的,限期3个月内进行整改。经整改和专家评审后仍认定为不合格的,不予出具结项公示证明。

4.入选人员及团队逾期未提交验收材料的,视为放弃提交,不予在结项公示中公示,并将申报人列入项目申报黑名单,未来5年内不再享受本项目扶持政策和推荐优选,并将相关事实列入导游信用档案。

5.对已入选项目支持范围的人员和团队,若在公示期间经反映或发现申报内容存在申报材料情况不实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入选资格,由市文化和旅游局撤销入选公示结果,列入项目申报黑名单,未来不再享受本项目扶持政策和推荐优选,并将相关事实列入导游信用档案。

6.对申报人或其团队成员因违纪违法行为或者重大过失,给国家、行业、他人造成重大损失、影响声誉后果严重的情况,申报人不愿意继续领办的情况,或其他原因重点团队无法正常运行的情况,市文化和旅游局停止给予项目支持并在结项公示时如实公示无法继续情况。

(六)结项公示。对通过年度验收评估的,我局将通过官网予以公示,并对入选项目支持范围人员和团队出具结项公示证明。经结项公示后的人员在后续导游执业、对外宣传交流等活动中可使用相关文字标识。文字标识使用规范为:第三批“导游重点团队建设项目”支持团队领军人/支持团队成员。

四、申报方式

本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申报人应在8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签章后的电子版发送至本项目执行办公室指定邮箱,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项目执行办公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儒福里40号院一层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导游分会办公室

项目执行办公室联系人:董金凯、李健、陈林

联系电话:010-83494675,010-83494612(2022年8月31日前有效)

电子邮箱:daoyouxiehui@126.com



附件一: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导游重点团队建设项目申报条件及所需资料

附件二: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导游重点团队建设项目申报表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