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一键游北京”智慧文旅平台产业生态治理机制设计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一、采购单位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项目名称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一键游北京”智慧文旅平台产业生态治理机制设计

三、项目概况

为贯彻文旅部《“十四五”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规划》以及北京市文旅局《“十四五”时期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落实国家与北京市智慧文旅发展要求,顺利推进“一键游北京”智慧文旅平台项目实施,促进积极促进合作企业参与该项目中游客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营工作,保障参与企业的高质量和企业参与项目建设运营的积极性,计划开展“一键游北京”智慧文旅平台产业生态治理机制设计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相关标准和机制的设计。

(一)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本项目总预算58.16万元。

(二)实施周期:2022年6月-2022年12月

四、项目内容及要求

项目执行投标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提出具体方案和措施,并于2022年12月15日前完成全部工作。项目执行单位要有详细的项目工作方案、进度计划和人员安排,项目结项要严格按照要求提供验收材料。具体工作为:就“一键游”项目对游客服务平台意向合作企业和相关单位进行需求调查和分析,对我市相关委办局关于平台生态治理方面的政策要求、职能定位等进行梳理分析,对合作企业的资源优劣势、合作需求点、选拔机制和奖励补贴等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分析;分析借鉴智慧文旅发展标杆省份在数字文旅平台产业生态治理机制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进行游客服务平台合作企业准入评估和奖补机制方案设计,包括制定合作企业优选准则、设计奖励标准、考评指标体系、工作机制等;协助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开展合作企业优选等相关工作。

五、参加项目服务单位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可选择服务方案及报价。

六、递交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方案,包含费用预算明细;

(二)业绩证明材料(如相关合同的复印件等);

(三)项目团队人员组成、相关资历;

(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廉洁合同一式四份(合同范本请下载附件);

(六)其他证明文件。 

标书统一胶装,纸张为A4竖版,页边距左边均为30毫米,其他为25毫米,字体均为宋体,标题字号为小二号加粗,正文字号为小三号。

注:以上材料须盖章、签字、注明日期,标书纸质版三份,廉洁合同纸质版四份共同封装在一个文件袋中。

七、评分方法

本次邀标从方案设计、机构实力、从业经验、项目报价等几个方面进行评估,综合评估最优者中标。

八、报名事项

有意参加本项目邀标的申请人,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资料文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报名地点报名查验。(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报名材料与标书的电子文件存储于光盘或U盘中,共同封装在一个文件袋中)。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二)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企业不需要单独提交);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最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有效凭据(按月纳税),或上年度纳税的有效凭据(按年度纳税)或相关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社会团体免提供。

(六)最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或由社保中心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社会团体免提供。

九、其它事项

(一)中标人须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资料、图片、视频、数据资料,管理制度规范等相关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形成完整的档案,提交采购人处备案;

(二)项目完成后,须积极配合采购人提交项目设计成果;

(三)中标人在执行本项目期间,采购人产生的对服务成果和资料的知识产权拥有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使用权;

报名时间:2022年5月31日上午10点至12点

报名地点:北京旅游大厦(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8号)

联系人: 刘天龙

电话:010-85157135

传真:010-85157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