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公共服务宣传项目遴选采购公告

一、采购单位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项目名称

旅游公共服务宣传项目

三、项目概况

为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旅游公共服务相关要求,宣传本市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改造成果,展示旅游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2021年拟启动旅游公共服务宣传项目,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通过新闻、影像等形式进行全面展示,营造良好的旅游公共服务环境。

(一)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本项目总预算78.952004万元。

(二)实施周期:2021年6月-2021年11月

四、项目内容及要求

项目执行遴选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提出具体方案和措施,并于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作,11月进行项目总结。

项目执行投标单位要有详细的项目工作方案、进度计划和人员安排,项目结项时,要严格按照要求提供验收材料,要有完整的工作总结报告。具体工作为:

(一)标识系列宣传片

对涉及到日常生活中的各类旅游标识进行梳理,通过动漫卡通的方式,展示标志标识内容。

(二)旅游公共设施宣传

一是对本年度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改造工作成果进行宣传,包括旅游厕所、游客服务中心、休息座椅等9大类设施改造工作。二是落实文旅行业无障碍环境提升专项行动,包括2021年涉奥酒店、景区、图书馆、文化馆、剧场等示范工程进行宣传。

五、参加项目服务单位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最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有效凭据(按月纳税),或上年度纳税的有效凭据(按年度纳税)或相关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社会团队免提供;

4.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最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或由社保中心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社会团队免提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方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六、递交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附带法人代表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计价);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六)项目方案;

(七)项目团队人员组成、相关资历和从业信息;

(八)业绩证明材料(如相关合同的复印件、案例说明等);

(九)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十)其他证明文件及相关材料;

(十一)廉洁合同一式三份(合同范本请下载附件,不与投标文件一同密封,单独递交采购人)。

注:以上材料须盖投标人公章、签字、注明日期,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刻盘1份,封装在一个文件袋中。

七、评分方法

本次遴选从机构相关项目经验业绩、项目团队、项目方案、项目报价方面进行评估,综合评估最优者中标。

八、报名事项

有意参加本项目遴选的申请人,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资料文件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三证合一的企业不需要单独提交);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其它事项

(一)中标人须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资料、图片、视频、数据资料,管理制度规范等相关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形成完整的档案,提交采购人处备案;

(二)项目完成后,须积极配合采购人提交项目总结报告;

(三)中标人在执行本项目期间,产生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四)中标人需对项目中所提供的工作人员进行政治审查,确保政治合格。

报名时间: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25日,9时至17时(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北京旅游大厦(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8号)

联系人:田勇

联系电话:010-85157373

联系邮箱:gonggongfuwu@126.com


附件:旅游公共服务宣传项目廉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