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推荐市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第五批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

京文旅发〔2019〕539号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文化和旅游部将开展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荐申报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文旅非遗发〔2019〕81号)要求,我局现组织推荐北京市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第五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四)体现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

(五)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六)2018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北京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同等条件下,要关注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的项目,以及少数民族聚居的街道、乡镇和远郊区的项目。

二、推荐申报程序

(一)遴选项目。各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对本地区北京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筛选、论证,按本地区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总数(不含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30%(见附表)提出本区拟推荐项目名单,报区级人民政府同意。

(二)报送材料。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填报推荐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当面送交至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非遗处(电子版同时报送至指定邮箱),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20日。

推荐申报材料包括:

1.推荐申报函。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对遴选推荐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说明,并附推荐申报项目清单(见附件1)。

2.推荐申报书(见附件2)。

3.推荐申报视频、图片等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附件详见各区文旅局收到纸质版文件)

(三)专家评审。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专家对各区推荐的非遗项目的价值与代表性、建议保护单位的资质与能力、保护计划的科学性与可行性等进行论证评审,提出专家评审委员会建议我市推荐申报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名单。

(四)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结束后,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各区拟推荐申报的项目反馈修改意见,各区文化和旅游局按要求于2019年9月25日前向我局提交补充修改材料。在此期间内未完成修改或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申报。

(五)提交正式文件。材料审核通过后,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将定稿的推荐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当面送交至市文化和旅游局非遗处(电子版同时报送至指定邮箱),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30日(以寄出时间为准)。

三、工作要求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遴选推荐工作是建立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的基础工作,各区文化和旅游局要以对历史和事业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充分发挥传承人、传承群体、专家学者和行业协会积极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遴选推荐申报项目。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项目是否符合推荐申报条件、保护单位是否具备保护资格和履责能力、项目申报文本和视频内容是否能体现项目内涵与价值等进行认真审核。同时,要确保五年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

(三)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准备推荐申报材料,做到真实可靠、准确精炼,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材料制作、修改和报送工作。

(四)推荐申报期间,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应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按照相关程序妥善处理。

联 系 人: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非遗处  


电子邮箱:bjfycc@126.com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0号旅游大厦7层

邮    编:100022

特此通知。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