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建设项目遴选公告

一、采购单位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项目名称

京津冀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建设项目

三、项目概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以及《京津冀地区旅游信用协同监管合作备忘录》、《京津冀文化和旅游协同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合作内容,结合文化市场主体的增加和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要求,启动“京津冀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建设”项目。

(一)项目预算:37.27万元

(二)项目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

四、服务内容

(一)京津冀信用数据互联互通:通过京津冀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依托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现有信息化平台,建立统一的信用数据架构和接口标准,初步实现京津冀文化和旅游信用数据互联互通。信用信息数据主要包括三地信用动态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守信激励信息、失信惩戒信息等内容,实现跨区域旅游信用信息的公示和查询。

(二)文化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建设及信用信息公示:加快文化和旅游信用监管融合。先期归集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文艺表演团体、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娱乐场所经营单位(游艺娱乐、歌舞娱乐)、艺术品经营单位、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等8类文化主体企业名录基本信息并公示。

(三)完善“信用京津冀”板块:加强京津冀信用信息联合发布,实现信用信息查询互联互通,增强失信企业、失信从业者以及旅游不文明游客在京津冀区域内的社会公开,加强区域诚信宣传教育。

(四)“黑名单”制度建设及管理:按照京津冀各省市文化和旅游局对“黑名单”、违法名单、警示名单等失信行为的公示要求,对失信主体公示实现动态管理并在京津冀区域内联合发布。

(五)京津冀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推进会议及联合检查行动:组织“京津冀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推进会议”,并开展三地联合检查,交流管理和执法经验,巩固京津冀协同监管工作机制。

五、参加项目服务单位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递交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方案,包含费用预算明细;

(二)业绩证明材料(如相关合同的复印件等);

(三)项目团队人员组成;

(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公司负责人(股东和高管人员)情况声明;

(六)廉洁合同一式三份(合同范本请下载附件);

(七)其他证明文件。 

注:1.标书统一胶装,纸张为A4竖版,页边距左边为30毫米,其他为25毫米,字体均为宋体,标题字号为小二号加粗,正文字号为小三号。

2.以上材料须盖章、签字、注明日期,纸质版一式三份密封在一个文件袋中,封口处加盖公章,电子版一份(光盘或U盘)。

七、评分方法

本次遴选从综合实力、项目方案、项目报价等方面进行评估,综合评估最优者中标。

八、报名要求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28日17时止

报名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京旅游大厦1102(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8号)

联系人:孙非 


附件:廉洁合同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