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旅标准化试点工作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一、采购单位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项目名称

北京文旅标准化试点工作

三、项目概况

根据国家部委及北京市等文件精神,为提升文化和旅游工作标准化程度,规范文化和旅游行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我局拟开展文化和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围绕首都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建设,研究文旅行业标准化的政策引导方向和现实需求,开展标准化试点工作,推动文旅融合后的标准化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本项目总预算41万元,今年首付32万元,尾款计划第二年试点通过评估后支付。

(二)实施周期:2020年4月-2021年11月

四、项目内容及要求

项目执行投标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提出具体方案和措施,并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作。项目执行投标单位要有详细的项目工作方案、进度计划和人员安排,项目结项时,要严格按照要求提供验收材料,要有完整的工作总结报告。具体工作为:

(一)制修订文化和旅游标准化试点相关工作制度。制修订《北京市文化和旅游标准化试点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文化和旅游标准化试点评估细则》,明确标准化试点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申请条件和管理方法等内容,为文化和旅游标准化试点建设提供依据。

(二)开展标准化试点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征集标准化试点单位。按照需求分析、机制建设、标准体系建设、标准编制、标准组织实施、评价与改进、考核评估等节点开展技术指导,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确保试点建设目标和任务定位准确。定期对试点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确保通过市级标准化试点验收评估。

(三)总结推广标准化试点经验成果。及时总结标准化试点单位建设的亮点和创新点,形成推进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的经验和模式,编制北京市文化和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汇总试点典型案例,为开展标准化成果宣传和推广提供素材,在全市甚至全国进行复制和推广,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不断提高标准化工作影响力,提升全社会对标准化工作认知、参与和重视程度。

五、参加项目服务单位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方应具有政治过硬的专业团队;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可选择服务方案及报价;

六、递交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方案,包含费用预算明细;

(二)业绩证明材料(如相关合同的复印件等);

(三)项目团队人员组成、相关资历;

(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廉洁合同一式四份(合同范本请下载附件);

(六)其他证明文件。 

标书统一胶装,纸张为A4竖版,页边距左边均为30毫米,其他为25毫米,字体均为宋体,标题字号为小二号加粗,正文字号为小三号。

注:以上材料须盖章、签字、注明日期,封装在一个文件袋中。

七、评分方法

本次邀标从机构实力、从业经验、项目报价等几个方面进行采购,综合评估最优者中标。

八、报名事项

有意参加本项目邀标的申请人,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资料文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报名地点报名查验。(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刻盘)。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二)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企业不需要单独提交);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最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有效凭据(按月纳税),或上年度纳税的有效凭据(按年度纳税)或相关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社会团体免提供。

(六)最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或由社保中心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社会团体免提供。

九、其它事项

(一)中标人须严格按照规范的财务制度对项目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进行逐项记录,形成完整详实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提交采购人处备案;

(二)中标人须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资料、图片、视频、数据资料,管理制度规范等相关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形成完整的档案,提交采购人处备案;

(三)项目完成后,须积极配合采购人提交项目总结报告;

(四)中标人在执行本项目期间,产生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五)中标人需对项目中所提供的工作人员进行政治审查,确保政治合格。

报名时间:2020年4月7日至2020年4月13日10时

报名地点:北京旅游大厦(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8号)

联系人:翟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