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原北京市文化局)决算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原北京市文化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内设13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研究室、法规处、演出艺术处、公共文化事业处、审批服务处、安全监管处、产业发展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对外文化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计划财务处、人事处、组织宣传处;下属13个预算单位, 其中行政单位1个: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原北京市文化局)本级;12个事业单位,分别为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北京市杂技学校、首都图书馆、北京画院、北京市文化局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北京京剧院、北方昆曲剧院、北京交响乐团、北京文化艺术活动中心、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北京市海外文化交流中心、北京市文化局资产监管事务中心。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原北京市文化局)是负责本市文化艺术事业管理工作的市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和文化市场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依法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拟订本市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本市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重大文化活动。

4.推进本市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5.拟订本市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6.拟订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法规草案,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7.管理本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群众文化工作;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

8.拟订本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以及其他有关文化市场进行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9.负责本市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核工作,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核)。

10.拟订本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以及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工作。

11.拟订本市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

12.管理本市对外及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负责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13.依法对本市文化艺术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对以市文化局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80人,实有人数88人;事业编制2279人,实有人数1734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175,502.84万元,比上年增加4,986.45万元,增长2.92%。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55,060.15万元,比上年增加11,776.88万元,增长8.2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8,201.1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89.1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12,245.9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7.9%;经营收入959.2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62%;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3,653.7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35%。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42,874.05万元,比上年增加4,087.42万元,增长2.95%,其中:基本支出67,766.3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7.43%;项目支出74,339.6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2.0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768.0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5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41,690.60万元,比上年增加13,576.43万元,增长10.6%。主要原因:落实文化中心建设工作增加项目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723.8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543.8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4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24,715.0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8.4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2.4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41%,城乡社区支出942.5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7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2018年度决算543.8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383.51万元,下降41.35%。其中:

“进修及培训”2018年度决算543.8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383.51万元,下降41.35%。主要原因:各单位贯彻中央厉行节约精神,利用单位内部资源开展培训,压缩了在外培训的费用。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2018年度决算124,715.0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3,173.65万元,下降9.55%。其中:

“文化”2018年度决算123,484.9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1,328.25万元,下降8.4%。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及北京市压缩一般性支出的有关要求,压缩了一般性支出。

“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18年度决算1,230.1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845.40万元,下降60%。主要原因:首都图书馆改造工程等项目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018年度决算522.4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7.55万元,增加5.57%。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8年度决算522.4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7.55万元,增加5.57%。主要原因:落实人力社保局有关政策,调整离退休费。

4、“城乡社区支出” 2018年度决算942.5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942.51万元,增长100%。其中: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2018年度决算942.5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942.5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追加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工程项目资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此项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60,417.56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2个事业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438.61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496.19万元减少57.5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289.2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288.23万元增加1.04万元。主要原因:2017年底临时追加跨年出国项目,因公出国(境)经费结转到2018年支付;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完成文化和旅游部及我市文化交流活动等方面支出,包括在芬兰爱沙尼亚等国家举办“欢乐春节”、赴希腊爱尔兰等国家举办“北京之夜”等文化交流活动,2018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28个、175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1.65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0.5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5.26万元减少4.70万元。主要原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没有公函的一律不得接待。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首都图书馆举办读者活动的专家接待费用。公务接待6批次,公务接待38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148.7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202.71万元减少53.9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30.0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31.52万元减少1.48万元。主要原因:购置车辆时的车价比预算申报时的价格降低,2018年购置(更新)2辆,车均购置费15.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118.7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71.19万元减少52.45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公车改革工作减少公车使用。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29.3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53.89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0.04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5.52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77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54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338.62万元,比上年增加2.49万元,增加原因:原北京市文化局和原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合并筹备工作及搬家经费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原北京市文化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116.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31.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601.4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582.7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370.8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3.7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664.6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1.43%。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295,398.90万元,其中:汽车77辆,2,048.29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25台(套),5,961.15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无此项支出。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2,379.56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实际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原北京市文化局)对2018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102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2.28%,涉及金额55,656.06万元。评价结果如下:

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立项符合部门职责,绩效目标比较合理,业务管理制度较完善,业务监控有效性较好,各项业务工作有序开展;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相应的财务监控措施和手段,能够有效防控各类财务风险;任务完成质量较高,时效性强,产出、效果完成情况较好;通过项目实施,对北京市文化行业起到了较好的支撑和带动作用,社会效益显著。

二、2018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依据文化部非遗司《关于做好2018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筹备工作的函》(非遗函[2018]12号)要求,同时为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国文化中心建设“一核一城三带两区”的工作部署,做好大运河文化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这篇大文章;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抓好三件大事”的要求,落实《京津冀三地文化领域协同发展战略框架协议》;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独特文化作用,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由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原北京市文化局)发起,联合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河北省文化厅等大运河沿线共8省市文化厅(局)主办,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8省市非遗保护中心承办的“流动的文化”——大运河文化带非遗大展暨第四届京津冀非遗联展。

(二)评价结论

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经专家综合评价,2018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90.26分,项目综合绩效评定结论为“优秀”。

项目决策指标,满分15分,评定得分为13.82分。项目的绩效目标明确,项目决策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资料完备。但是绩效目标设置不够合理,效益指标不够量化。

项目管理指标,满分30分,评价得分为27.08分。在资金到位和管理方面,财政资金足额及时到位,财务管理制度较为健全。在项目实施方面,组织机构较健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较完善。但项目缺少中长期规划,项目亮点宣传不足,社会影响力可衡量性差;项目实施方案部分内容不够完善,过程管理不够规范。

项目绩效指标,满分55分,评价得分为49.36分。项目产出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且项目完成质量较好,项目实施促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传承人群加强了相互交流与学习,广大群众更加直观、立体地体验了非遗技艺,更加深刻地感受到非遗在提高生活品味、丰富文化生活方面的积极作用。但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覆盖范围小,调查结果不够有效。

(三)存在问题

1.绩效目标设置不够合理,效益指标不够量化。

项目通过举办大运河文化带非遗大展暨第四届京津冀非遗联展,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传承人群加强了相互交流与学习,广大群众更加直观、立体地体验了非遗技艺,更加深刻地感受到非遗在提高生活品味、丰富文化生活方面的积极作用。项目绩效目标定位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和单位职能,在总体目标的基础上,对产出和效益指标进行了细化和量化。但评价发现,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仍有一下不足:一是绩效目标设置的合理性不足,项目绩效目标明确了项目实施预期达到的效果,但产出质量指标中设置“活动不发生重大安全及政治事故”与项目质量相关性不强,合理性不足。二是效益指标过于宏观,如效益指标中“弘扬”、“促进”、“增强”等表述未能明确具体的程度和范围,指标设置不够量化,取法衡量标准,难以进行绩效考核。

2.项目亮点宣传不足,社会影响力可衡量性差。

该项目是举办大运河文化带非遗大展暨第四届京津冀非遗联展,展览持续的天数较短、接待的观众有限,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众多,但突出展览的特色不够,项目执行有设计但无应有的强化和报告,社会传播力度尤其是特色亮点宣传不够。

3.项目实施方案部分内容不够完善,过程管理不够规范。

该项目制定了实施方案,包括活动机构、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基本能够指导项目执行,但部分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主要为实施方案中缺少对委托方的监管手段和措施、合同的签订和项目验收等要素,对项目执行过程的指导和约束不够。

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个别执行不够规范的情况。一是个别合同签订内容不完整,缺少合同签订日期和授权代表人签字;二是验收报告内容不完整,验收资料留存有待进一步加强。

4.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覆盖范围小,调查结果不够有效。

2018年度,该项目现场共接待观众7万余人次;涉及有大运河沿线8省市与大运河相关的极具地域文化特色的非遗代表性项目58项,有118位传承人进行现场展示,有参展省市的78家企业、26所高校及中小学等总计127家单位的2200余件套作品参展。但评价发现,服务对象满意度对象范围和调查结果有一下不足:一是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覆盖范围小,活动参与人员主要有观众、大运河沿线8省市非遗管理单位、非遗传承人、企业、高校、中小学,但项目设置满意度指标为“观众满意度指标≥80%”,覆盖范围小,无法体现项目服务对象全方位的满意程度;二是项目接待观众7万余人次,但项目单位仅向发放300余份调查问卷,调查范围较小,抽取的样本量较少,调查结果有效性不足。

(四)建议

1.进一步完善绩效目标、指标,增强目标的合理性和可考量性。

建议项目单位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绩效目标的编报要求,合理、准确设置绩效目标及指标。绩效指标设置应可能细化、量化、全面,对于量化实在困难的效益指标,应尽量采用分级分档的形式表述,便于项目后续预算绩效管理跟踪和考核。

2.进一步突出年度特色和亮点。

建议项目单位突出展览特色和亮点,在顶层策划伊始使项目的艺术性更有个性,并在落实呈现上予以强化;加大宣传,尤其是新媒体传播,形成立体化传播,让更多的群体参与、关注,扩大项目的影响范围和影响深度。

3.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有效规范和指导项目实施。

建议项目单位将相关要求和标准在年度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特别时对委托方的监管手段和措施、合同的签订和项目验收等要素,强化实施方案对项目执行过程的指导和约束。

4.完善满意度调查的内容和方式。

建议项目单位在设置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时充分考虑项目参与单位和人员、项目服务单位和人员、项目管理单位和人员等内容,同时合理设计调查问卷内容、采用多种调查方式、设置合理的调查样本量,加强对调查问卷结果的整理和分析,为项目的持续实施和改进提供方向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