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处

主要职责:拟订本市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文艺院团,指导所属文艺院团的业务建设和内部管理,统筹考核评估工作,协调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文艺院团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负责推动相关专业艺术人才队伍建设和行业建设。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本市专业剧场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