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报送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

根据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通知要求,市文化和旅游局认真对照《北京市2018年度市级行政机关绩效管理考评细则》之《依法行政考评细则》和《2018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京依法行政发〔2018〕2号)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自查自评。现将我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文化工作部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司法局的正确指导下,市文化和旅游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市委和市政府有关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及依法行政工作部署,立足首都功能战略定位,聚焦全国文化中心建设,积极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着力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加强市级文化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努力为首都文化繁荣兴盛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积极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学法活动,不断提高全局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    

建设法治政府,关键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为全面提高全局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我局积极落实《北京市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办法》(京依法行政办发〔2014〕7号)有关要求,结合宪法修正案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最新出台情况,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开展法治培训活动,有计划地组织全局领导干部参加培训学习,推动全局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强化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形成自觉运用法律、善于依法办事的规则意识和良好习惯,着力提高全局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一)及时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为提高全局行政工作人员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自觉性和依法治理文化的能力,我局依据《北京市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办法》和《关于完善北京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要求,结合近年来全局文化法治宣传培训实际情况,积极总结文化法治培训实践经验,研究制订了《北京市文化局学法用法暂行办法》,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明确了全局学法用法适用对象、学法内容与形式及任务、学法用法领导管理机制与部门责任分工等,为组织开展全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动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提供有力保障。

(二)积极组织开展会前学法活动

我局坚持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活动和局长办公会会前学法制度。2018年,我局密切关注宪法修正案以及其他与文化行政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国家其他法律法规最新出台情况,通过召开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和局长办公会会前学习的方式,及时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学法活动。2018年,全年共安排开展会前和会上学法活动6次。

其中,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后,我局即于3月26日在第五次局长办公会上组织开展了会前学法活动,专门学习《宪法修正案》,局主要领导利用局长办公会会前学法的机会,畅谈了自己的学习体会,全局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以及局属各单位党政负责人参加了本次会前学法活动。3月30日召开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全局领导班子成员、局属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局机关公务员近200人参加学习,邀请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树忠教授作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辅导报告,为全局干部群众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宪法修正案》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提供了帮助。

4月27日,局党组召开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学习《国家安全法》,局领导班子成员、局属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局机关公务员近200人参加了学习,邀请国家安全领域的资深专家作建立国家安全人民防线专题报告会,增强了全局干部群众的国家安全意识。

7月9日,我局在2018年第十一次局长办公会上组织开展会前学法活动,专门学习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此次会前学法,邀请了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朱兵主任专题授课。在主持本次会前学法活动时,局主要领导指出,《公共图书馆法》是我国为了加强对公共图书馆管理、推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而制定的专门法律,是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开展公共图书馆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全体同志要认真学习好、宣传好、贯彻落实好《公共图书馆法》,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赋予我们的工作职责和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做好全市公共图书馆各项工作,着力推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公共读书阅览的精神需求和美好生活需要。全局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全体公务员,首都图书馆和文化艺术活动中心的班子成员,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海外文化交流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和资产监管事务中心负责同志参加了学法活动。

8月24日,我局组织全局系统领导干部学习《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邀请国务院应急管理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政策法规处负责人李刚同志对该《规定》进行专题学习辅导,帮助局系统各级党政干部加深对《规定》的准确理解和全面掌握。局领导班子成员,局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局机关处级以上干部50多人参加会议。

9月14日,组织开展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活动,专题学习研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会上,局主要领导强调,《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基础性法规,规范的是全体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局党组要以强烈的政治担当、责任担当、使命担当,扛起主体责任。各位局领导进行了交流研讨发言,分别畅谈了学习体会。

(三)持续深入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活动

2018年,我局先后组织举办了全市基层公共文化管理干部《公共图书馆法》培训班、政府采购工作和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专项培训、局系统团干部培训班、局系统2018年党务干部培训班和局2018年度处级干部暨党外干部培训班等领导干部培训活动,将依法行政、法治宣传内容纳入培训班课程学习当中。全年共组织举办领导干部培训班5期,实现全覆盖式领导干部全员学法,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学习每人累计不少于24学时。

其中,3月16日,举办了公共图书馆法全市基层公共文化管理干部培训班,组织全市基层公共文化管理干部学习《公共图书馆法》,邀请到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全程参与了公共图书馆法起草工作的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国新专题讲授《公共图书馆法》,使学员学习公共文化法律知识,了解了公共文化政策的顶层设计,提升了学员们的公共文化法律意识。

6月21日,组织了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的专项培训,邀请财政局采购处袁林同志,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进行了详细解读,此次培训帮助局机关各处室和各局属单位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等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解决了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今后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在今年的局系统团干部培训班、党务干部培训班和处级干部暨党外干部培训班等培训活动中,我局把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作为重要内容,请有关专家学者分别做了题为《新时代 新宪法 新理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一系列专题报告,重点学习了《宪法修正案》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

通过一系列的培训学习活动,全局系统领导干部学习了政治理论、政策法规等,进一步坚定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决心,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为提升文化行政领导干部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奠定了基础,为推动首都文化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四)全面履职积极组织开展文化行业管理业务培训

市文化局自觉履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认真全面履职。2018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出台情况,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通过专题培训、以会代训、座谈交流等方式,积极组织开展文化行业管理各类业务培训活动。

其中,4月13日至14日,组织举办了首都小剧场义务监督员培训班,除了邀请专家讲授戏剧评论方面业务知识外,还组织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重点讲解了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相关章节的内容。

6月6日,采取召开会议形式,对本市今年新出台的《关于推动北京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以帮助有关单位尽快了解相关政策,指导和推动本市文化文物单位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

为宣传贯彻《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文化部令第57号)和《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的通知》(办科技发〔2018〕25号),做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新旧办法的衔接,6月28日,我局联合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召集北京地区22家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召开了“北京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管理工作会议”,对新修订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做了宣讲,帮助有关机构及时掌握规章文件规定和精神,不断提升北京地区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与业务开展,促进我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更加健康规范发展。

   二、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着力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    

一年来,我局着力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制定并印发了《北京市文化局局长办公会、专题会议事规则》(京文办发〔2018〕373号),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强调“局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的重大事项,会前必须经过认真调查研究,涉及多个部门的,应当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对于重要敏感内容,事先要征求专家意见,并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有效推动文化事业更高质量和更高水平发展。

(一)局主要领导积极参加重大行政决策论证会,依法认真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

今年是《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立法的关键之年。作为该立法项目的提出部门和主要起草部门,我局依法认真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要求,多次组织召开座谈研讨论证会,局主要领导和各分管领导多次参加座谈研讨论证,深度参与非遗立法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研究讨论。

1月4—5日、15—16日,我局邀请市人大法制办、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办、市司法局以及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首都师范大学课题组的有关负责同志和专家学者,先后组织两次深入集中研究讨论,对《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讨论稿展开逐条研讨。

为深入做好非遗立法工作,我局由分管法治工作和非遗工作的副局长主持,多次组织召开非遗条例立法征求意见座谈会,面向社会广泛征求专家学者、非遗行业相关从业人员和管理者、社会公众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建议。其中,2月9日,主要邀请了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项目保护单位和行业协会负责人参加座谈论证;3月1日,主要邀请的是全市各区文委和文化馆有关负责人参加;3月7日,分别组织召开座谈会征求市非遗工作联席会议单位和非遗工作专家意见座谈会。在这4场征求意见座谈会上,各参会单位代表从不同角度分析研究《条例(草案)》讨论稿,在立法理念、北京特色、调查保存、人才培养、评审制度、媒体宣传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我局根据各方面意见征集情况,通过组织非遗立法小组进行逐条梳理,并与市人大、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群策群力及时做好条例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其后,在网上发布公告,于3月19日至4月17日期间面向全社会对《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12月5日,市人大常委会张清副主任主持召开了市人大常委会法治建设顾问会,专题听取了法治建设顾问对《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的意见建议。我局由分管法治工作和非遗工作的副局长带领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就会上部分顾问提出的两个涉法问题,12月11日,我局遵照市人大领导和局主要领导指示,组织召开了非遗立法专家座谈会,由分管法治工作和非遗工作的副局长主持,邀请了文化和旅游部政策法规司王建华副司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来小鹏教授、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田艳教授、中央文化和旅游管理干部学院文化产业培训部吴洪俊主任、彩塑京剧脸谱传承人林泓魁等9名法学和非遗领域专家,重点围绕市人大常委会法治建设顾问会部分专家提出的非遗立法工作中两个涉法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论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市司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法规处和非遗处负责非遗立法工作的同志一起参加了会议。

一年来,我局认真履行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各项要求,局领导多次主持参加重大行政决策座谈研讨论证,深入组织召开非遗立法座谈会,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坚持问题导向,了解非遗立法需求,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有力地推动了非遗立法工作进程。目前,市人大常委会已对《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进行了三次审议,我局非遗立法工作得到市人大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该条例草案即将提交于2019年1月14日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二)高度重视部门重要工作涉法问题研究,积极防范复杂问题法律风险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部门工作中复杂问题涉法问题研究。2018年,就我局所属房产光华长安大厦、我局属单位首都图书馆是否接受某女士遗赠房产、终止正乙祠戏楼委托管理等问题,局主要领导指示由法规处协调我局法律顾问单位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对相关法律关系进行梳理研究,提出法律意见,为行政决策提供参考。

对于日常工作发生的法律文书,我局通过建立健全合同合法性审查管理办法,创新开展利用局域网对法律文书进行合法性审查工作,有效防范了法律风险。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年共审查合同161份。

(三)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要求,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自2016年10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6〕48号)印发实施以来,我局党组和领导高度重视,局主要领导会同局领导班子成员研究确定法规处为我局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的牵头处室,分管法治工作的副局长作为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积极参加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有关会议,我局及时将文件传达到局机关全体局级领导和机关每个处室每名公务人员,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精神和本市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大力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2018年,我局在落实和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加快公平竞争审查内部制度建设,着力夯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基础

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文化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程序》,并进行了两轮意见征集工作。2018年2月28日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于3月1日印发了《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京文法发〔2018〕60号),开始在局机关正式启动实施。我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贯彻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有关“谁起草、谁审查、谁负责” 等原则性指导意见,还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在局办公系统上设计并建立了公平竞争审查公文流转程序,将公平竞争审查环节内嵌到发文管理的公文办理流程当中,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全程留痕管理。二是明确对于我局起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未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的,不予通过合法性审查。三是采用以制定局内部工作制度的形式,将我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文件名称确定为《北京市文化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管理规定》,并将其编入2018年版的《北京市文化局制度汇编》,便于机关每一名工作人员日常翻阅使用。

2.积极加强宣传组织学习,让公平竞争审查意识深入人心

一是张贴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宣传海报,强化全局公务员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意识。不仅在局机关办公楼出入口张贴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海报,而且还将该海报图片上传到市文化局2018年新创建的法宣平台上,方便机关公务员查阅。

二是向全局机关公务员发放《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手册》,让每一名公务员了解掌握公平审查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和具体审查标准。

三是利用召开局长办公会等契机,向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宣讲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要求。比如,在局长办公会研究出台《关于推动北京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意见》这一政策时,法规处负责人及时提示有关业务处室该政策需要按照《北京市文化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管理规定》(京文法发〔2018〕60号)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使有关处室更进一步深入学习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有关精神和具体要求。

3.组织全局机关严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按照《北京市文化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这一制度,组织全局机关严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首都文化繁荣发展。

一是按照“谁起草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在实际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市文化局由负责起草制定政策措施的各部门具体负责对各自起草印发的每一份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在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文件起草处室负责对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6〕48号)所明确的审查标准严格进行自我审查。

二是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征求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意见建议。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和公众利益的重要政策措施时,通过发送征求意见函和公告、举办研讨会和论证会等多种方式,积极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意见建议。比如,在研究制定《关于推动北京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意见》的过程中,专门发函征求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旅游委、市工商局、市文物局、市知识产权局和市编办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三是自觉坚持合法性审查同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内部监督。对于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局机关法规处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在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同时进一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对未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的,不予通过合法性审查,从而将制度规定落实到具体审查工作中,自觉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内部监督。

四是深入开展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根据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委等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北京市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发改〔2018〕383号)要求,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我们于3月12日发布了《关于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通知》,部署立即启动我局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有关工作,对我局2018年2月28日以前由我局牵头起草制定且现行有效的政策措施,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立即启动相关清理工作。为确保严格落实清理工作要求,法规处有关负责同志又抓紧从我局政务网站收集整理了现行有效的政策措施,形成待研究清理政策措施目录,并根据政策措施内容及牵头起草部门明确责任处室,于4月再次通过腾讯通发给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汇总各处室清理意见后,于2018年5月按时报送反馈了清理情况。

(四)严格规范合法性审查管理工作,有效防止出现违法情形

我局认真落实《北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市政府令第268号)精神,严格按照《北京市文化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京文法发〔2016〕296号)管理要求,法规处对我局每一份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正式出台前都要进行严格认真的合法性审查,并在出台后按要求及时报备。

在严格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同时,按照有关部门通知要求,我局分别完成了对涉及产权保护、军民融合发展和民营经济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及时将清理结果向有关部门予以反馈,圆满完成各项清理任务。

2018年,我局未发生行政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的情况,也未发现有违法情形。

   三、积极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研究,探索创建全局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一是加强法律顾问日常工作管理。按照市财政规定,通过遴选,我局选择了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局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根据财政预算经费安排,双方每年签署法律顾问协议,就工作范围、服务事项、律师配备、服务期限等作出明确约定,我局对法律顾问所提供的服务均建立有电子版工作档案,法律顾问单位针对具体问题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都可以随时进行调阅。

二是启动了全局系统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研究。为加强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法律顾问的管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参谋助手作用,自2018年3月开始,我局启动了《北京市文化局系统法律顾问工作研究》课题,通过研究制订调研工作方案,制作《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调查问卷》,采取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收集资料等多种方法,分别组织对局机关、局属11个单位和6个律师事务所进行了调研,基本摸清了北京市律师队伍基本情况,掌握了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法律顾问聘用情况,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全局系统法律顾问管理工作的措施,形成了《北京市文化局系统法律顾问工作研究》课题报告,并研究起草了《北京市文化局系统法律顾问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草案)》,对法律顾问实施范围、实施方式、具备条件、权利义务、服务模式、服务内容和工作要求等进行明确,指导全局系统普遍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鉴于我市今年机构改革工作实际状况,待市文化和旅游局三定方案确定后,我们将结合实际,对该暂行办法(草案)尽快予以调整完善,及时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后印发实施。

   四、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自2012年至2017年,我局实现连续六年零行政复议和零行政诉讼。2018年,我局发生行政复议案件1起,发生行政诉讼案件0起。

本起行政复议案件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收到市政府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有关处室依法认真办理,研究起草答复材料,详细说明情况陈述理由,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交了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并积极配合复议机构开展调查工作,认真履行复议机构的复议决定。

在日常法治工作中,我局积极做好行政复议基础性工作。一是按市司法局有关要求定期填报信息系统并及时报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统计分析报告。二是积极开展行政复议法普法宣传。在我国第五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我局在首都市民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首都图书馆)认真组织开展了2018年“12·4”国家宪法日系列主题宣传活动,除了协助市法宣办在首都图书馆举办了2018年北京市“12·4”国家宪法日及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外,我局还组织开展了宪法进公共图书馆活动,并组织开展了普法宣传和便民法律咨询活动。在普法宣传活动中,我局积极开展宪法、文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和行政复议法普法宣传,为群众免费发放了宪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等文化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以及网络安全法和行政复议法等有关普法材料,方便群众日常查阅学习。

   五、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绩    

我局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要求,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有力组织推进全局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每年按要求按时报送我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并及时将报告全文在我局政务网站上予以公开。其中,2017年,我局于12月11日向市有关部门报送了《北京市文化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后,于2017年12月20日通过市文化局政务网站的“政务公开”栏目及时向社会公开了该报告。2018年因政府机构改革,市文化局和市旅游委合并成立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务网站变更,原市文化局政务网站停止运行,因此我们将《北京市文化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转移至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务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的“重要领域”项下予以公开。

经过不懈的努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取得较好成绩,全局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显著。2016年,我局依法行政绩效考评成绩96分,在全市数十个参评的综合性部门中名列第二。2017年,我局依法行政绩效考评成绩再创新高,达到99分。

特此报告。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1月9日